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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福田英才薈”學術研修津貼

一、政策依據(jù)

  依據(jù)《中共深圳市福田區(qū)委 深圳市福田區(qū)人民政府印發(fā)<關于實施“福田英才薈”計劃的若干措施>的通知》(福發(fā)〔2016〕1號)第十一條的規(guī)定,特制訂本細則。

  二、政策內(nèi)容

  “福田英才”參加國家、省部級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的國內(nèi)外高水平學術研修活動的,參照市相關程序和規(guī)定,每人每年最高可申請3萬元的研修津貼,年度申請次數(shù)不限。

 ?。ㄒ唬﹨⒓訃?、省部級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的國外高水平學術研修活動,并作學術報告的,津貼2萬元;收錄論文的,津貼1萬元。

 ?。ǘ﹨⒓訃?、省部級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的國內(nèi)高水平學術研修活動,并作學術報告的,津貼1萬元;收錄論文的,津貼0.5萬元。

  其中,III類“福田英才”的津貼標準減半。

  三、申報對象

  經(jīng)所在單位同意,參加專業(yè)對口,國家、省部級行政主管部門同意的國內(nèi)外高水平學術研修活動的“福田英才”。

  四、 辦理流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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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?。ǘ┧趩挝怀鹾撕髨髤^(qū)人力資源局,所在單位是事業(yè)單位的,須經(jīng)其主管部門復核;

 ?。ㄈ﹨^(qū)人力資源局審核;

 ?。ㄋ模徍送ㄟ^的發(fā)放津貼。

  五、申請時限和辦理時限

 ?。ㄒ唬┥暾垥r限為申請人在研修活動結束后1個月內(nèi)。

 ?。ǘ徍藭r限為60個工作日,以正式受理時間起算。

 ?。ㄈ┙蛸N集中組織發(fā)放,一般每半年發(fā)放一次(每年僅享受一次)。

  六、受理部門

  區(qū)“福田英才”綜合服務平臺負責受理,聯(lián)系電話:82918537。